新快报9月25日报道 高龄孕妇徐女士在柜员机上捡到一张被储户遗忘的银行卡。面对送上门的便宜,她顺势操作取走1.2万元,不过她的行为没有逃过头顶的监控器。昨日,已经身为人母的徐女士在越秀区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分四次取走1.2万
今年1月6日下午5时许,41岁的徐女士前往广州市人民路的某银行柜员机处查询余额,不料发现柜员机内遗留有银行卡。面对送上门的便宜,徐女士一时起了贪念,当即在柜员机上操作,将事主莫某银行卡内的1.2万元分四次取走。不过她的行为没有逃过监控录像。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徐女士于同月14日被捕,1.2万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
庭审时,徐女士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事主莫某在提款机取款后,数完钱放入包中,忘记退卡就离开了,但莫某仍在银行内逗留了将近一分钟。而徐女士只是偶然发现柜员机遗留了一张银行卡,并且机器提示可以继续操作。当时徐女士根本不知道卡主人莫某就在身旁。徐女士作案时神情紧张,不时向门口张望,却没留意到头顶上方的监控器。
对其适用缓刑
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徐某能自愿认罪,且已退清全部非法所得,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的量刑主要考虑到案发时被告已有6个月身孕,直到宣判均是对其取保候审;考虑到被告能够认真悔罪,对社会不具有危险性,且目前仍在哺乳期,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现场直击
想还钱时卡已挂失
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徐女士由朋友陪同前往法院,安静地坐在审判庭的一个角落。若不是判决书上把被告的罪状清楚地列出来,很难让人把这名看起来略显柔弱的妇女与信用卡诈骗罪联系起来。宣判结束后,徐女士说了一句“谢谢法官大人”。
“现在我很后悔、很内疚。”仿佛有沉重的负担压在心头,徐女士言语间也略带委屈。据徐女士透露,她犯案这件事家里只有他老公知道,刚刚身为人母的她再三叮嘱记者:“我的孩子4个月大,这件事千万不能让我母亲知道,我怕她接受不了。”
说到作案后的心情,徐女士说:“回到家我一直很紧张,知道做了亏心事,我想过把钱给失主汇过去,却发现银行卡已经挂失了。”对于判决结果,徐女士表示能接受,至于是否上诉要回去考虑再决定。
律师说法
与许霆案定罪不同
同是送到眼前的意外之财,徐女士的案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许霆案。不过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表示:两案有着本质的区别。许霆案的罪名是盗窃,而徐女士罪名是信用卡诈骗。之所以罪名不同,是因为徐女士当时并没有盗窃行为。
“她是捡到了银行卡,并冒用了持卡人的身份取走了卡里的钱,这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而许霆是利用金融机构自身的漏洞,非法获取钱财,因此不能定诈骗罪。 (本文来源:新快报作者:曹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