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9-09-25 09:0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09年8月24日,余姚检察院以周广海采用刀刺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向法院起诉,周某也向周广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和小孩扶养费共计近20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周广海与周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周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0元,孩子的扶养费等到确定孩子系周广海的亲生后,另案处理。
法院最后认定,周广海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因未遂和自首,又积极赔偿当事人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又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