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临夏农民张福德杀妻案作出终审判决,该院认定,张福德因其妻庞某常回娘家而引起不满,预谋杀害庞某,遂蒙面入室,将其妻砍成重伤,并将其丈母娘杨某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终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住在娘家的临夏县尹集镇尹集村农妇庞某,拉着电灯准备上厕所时,屋子里突然冲进一个头戴面罩的人,此人二话不说,拿一把刀直刺庞某胸膛,庞某惊叫起来,那蒙面人继续用刀在庞某身上乱戳。庞某的母亲被惊醒,赶忙用身子来护姑娘,被蒙面人当场戳死。庞某慌忙将电灯拉灭,悄悄躺在地上,蒙面人在庞某的身上又戳了两刀后,才逃离现场。庞某身中10余刀,其脸部毁容,胃、脾脏、膈肌破裂,两肋骨断裂,右手功能丧失。经法医鉴定,庞某伤情构成重伤。
庞某从凶手的身高和体型,判断出凶手就是自己的丈夫张福德。庞某和其邻居向临夏警方报案后,8月20日,警方在张福德姐家将其抓获。据张福德供述,其杀妻主要是因为不满庞某常住娘家。2008年1月31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张福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福德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该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福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