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网上发帖诽谤前女友被承担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09-09-21 07:29:2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女友提出分手后,男方怀恨在心,不仅多次电话骚扰前女友,而且在自己的QQ空间等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前女友的文章,导致前女友在原单位承受不住压力而失业。昨日,顺德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网络世界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应该由哪一方来举证一度成为审理中的争议焦点。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鉴于网络世界维权的特殊性,决定应由发帖者进行举证,最后判处该男子停止侵权,同时向前女友公开道歉与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发:QQ空间发文称前女友淫荡

2004年何琳琳(化名)进入了顺德某公司工作,与刘全(化名)成为同事,后来两人恋爱成为男女朋友,在交往的过程中何琳琳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于20076月,两人终止了恋爱关系。不想分手后刘全一直怀恨在心。

两人分手后不久,一篇标题为爱上一个贱女人的文章在刘全的QQ空间发表后在网上被广为传播,文章将何琳琳(化名)评价为一个下贱、淫荡的女人,发帖人还将该文章的IP地址大量发送到前女友工作的单位。一时间何琳琳所在的公司里流言不断,事主承受不了压力,出现了幻觉。何琳琳说,整篇文章用下贱、做爱、一夜情等字眼来描述她的私生活,而且还将文章在她的同事、朋友之间传播,令她的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导致她常常感到身体不适、失眠,有时没办法正常工作,最后只能离开工作单位。忍无可忍的何琳琳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电话骚扰,停止发表及散布损害她名誉的文章,同时还要求在造成影响的互联网相应板块上(博客、QQ空间)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疑点:男子称网上恶文并非他所发

法院受理了该案后,刘全辩称,自己为了保留一点美好的回忆,曾在自己的QQ空间的日志里写过文章,题目为记忆中的美丽,但他说他从未在互联网发表和散布有害于前女友名誉的文章。

刘全认为,前女友在诉请中提到的文章,是由QQ1004791×××的主人从刘全的QQ日志拷贝改写后重新发表在QQ1004791×××空间的。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刘全一直指出自己并非QQ1004791×××的主人,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至于电话和手机短信的骚扰,他为此愿意向前女友道歉。

案子审理过程中,对于该案适用何种过错归责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案子应该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要求受害人为自己的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假如举证不能,原告则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假如何琳琳没有证据证实刘全是QQ1004791×××的主人且在QQ空间发表主标题为爱上一个贱女人的文章,那么何琳琳的诉请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另外一种的意见认为,案子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方式,只要受害人证明自己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可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也就是说刘全假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谁发帖谁举证 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据办案人员分析,由于网络世界中的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特殊性,何琳琳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具有一定困难,而要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就更加困难,而且鉴于法律救济的关键是在于停止对权利的侵害,其次才是恢复权利,因此,结合案子的具体情况,该案不适用过错责任的一般适用方式而只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方式。

经过法院查明事实认为:刘全的行为侵害了何琳琳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刘全的行为是故意侵犯原告人格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刘全造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及何琳琳人格受侵害的情况,法院酌定何琳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为5000元。

日前,法院判决刘全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何琳琳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QQ空间公开发布书面道歉书(内容应经法院审核),否则,法院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腾讯网QQ空间上,费用由刘全负担。另外,刘全还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琳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南宁律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相关新闻:

·专业人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女白领疑因丈夫出轨自SA续:其夫诉网站侵权
·版权局回应番茄花园案 称营利与否均属侵权·专利授权门槛拟提高 专利侵权拟最高赔百万 
·侵权责任法正在起草中 特殊侵权行为将详细界定·论共同喝酒引发损害的侵权法律责任
·全国首例午夜成人节目涉嫌侵权案昆明开庭·民事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 

图片新闻:
男子冒充女网友骗“恋爱 未婚女因被已婚男玩弄点 学生性爱视频现网络 近九 小丈夫吸毒又找情妇 104
推荐文章
 

·游百崖槽图记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万元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重婚
熊潇敏律师点评之安装 熊律师点评劳动争议案
热点文章
 
·热烈祝贺远东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公司和转让方不履行变更登
·远东律师事务所客户产品
·南宁西乡塘法院:汽车贬损价值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合同(附条件的无偿)的效力认定
·为追求“性福”夫妻闹离婚
·本站熊潇敏律师积极代理涉外法律事务(图)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通知可否撤销?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