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渴难耐,农民工王某误将装在“红茶”瓶里的强烈腐蚀性稀料当成饮料一饮而尽,最终不治身亡,悲痛欲绝的妻子及未成年的两个女儿将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包工头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密云法院判被告赔偿死者王某的妻子及儿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5万元。
2007年,北京某大学将图书馆外墙装饰工程发包给北京一家工程公司,该公司将工程指派给其下属公司,最终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张某、赵某,而死者王某则是其所雇佣的农民工。2007年9月2日,王某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因为天热口渴,误把工友递给别人的“红茶”一饮而尽,随后倒地不起,后经证实“红茶”其实是用于清洁房屋外层墙砖使用的具有强烈腐蚀性的稀料。事件发生后,包工头张某、赵某将王某及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包工头承担了全部的医药费。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行为人张某立案侦查,但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依法撤销案件。事情发生后,王某的妻子及女儿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无奈之下,他们一纸诉状将工程发包方北京某大学、承包方北京某工程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工头诉至密云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包工头张某某、赵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某工程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包工头张某、赵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某大学无任何责任。宣判后,被告工程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