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海鹏飞)佛山百花总汇两租户因不满答复,滞留省人大信访室至晚上7点拒绝离开,遭禅城警方行政拘留5天。今年5月26日,两租户将禅城区公安局告上法庭。
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禅城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依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罚前告知并记录和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法定程序,程序违法,向两租户各赔偿国家损失702元。
告状:两人各索赔2万
今年2月13日上午,因担心禅城百花总汇商场整体拍卖后,租赁合约会变动,百花总汇40多名租户来到省人大信访室上访。直到下午5点,虽省人大信访办工作人员接访和一再做出解释,但游先生、张先生两租户仍对答复不满,滞留在信访室,经工作人员多次劝离拒不离开。
之后,禅城警方紧急派员赴广州将二人强行带离现场,并认为二人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他们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因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5月26日,游先生、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禅城区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各索赔损失2万元。
判决:国家赔偿702元
本案于6、7月份连续三次开庭审理,原告游先生、张先生二人未聘代理律师,亲自出庭发言;被告方则由禅城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永共出庭应诉。
“被告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依法履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罚前告知并记录和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
近日,禅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禅城区公安分局于今年2月14日对游先生、张先生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对于两人因违法行政拘留而导致的人身权受到侵犯赔偿问题,判令禅城区公安分局分别向被“限制人身自由6天”游先生、张先生赔偿702元。
日前,因认为自己被拘留期间店铺经济收入损失巨大,而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低,游先生、张先生已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据悉,自被禅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结束后,两人皆已由禅城迁往广州市居住。
缪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