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供的《分析意见书》根据死者在161医院抢救的病历分析,死者唐新成的主要损伤集中于头部,且诊断为3级脑外伤,而其他部位损伤较轻,颈部及腹部未见损伤记载等,据此分析头部损伤为主要致命伤,推断唐新成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且死者唐新成头顶颞部分布有4处损伤,不在一个平面,不符合1次暴力作用形成,分析为多次暴力作用所致。
文图/记者 刘丰 通讯员 金磊
因本案中死者尸体已经火化,缺少了一个重要的物证。
但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其他证据已形成锁链,且公安机关是根据刘慧君的交代,在其家中楼梯的柜子下找到了一把锤子。这把留有死者血迹的铁锤是本案中十分关键的证据。
公诉机关所指的证据锁链为:
案发头天晚上至第二天早上,只有刘慧君与被害人在家中,现场门锁完好,无撬压痕迹,窗户未见攀爬痕迹。可以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同时,医生、殡仪馆的工人及被害人的家属的证言均证实了被害人确已死亡。
问题的关键便是唐新成是他杀还是意外事故?
据病历得知:死者的主要损伤集中于头部,死者头顶颞部见4处裂口,不在一个平面,且诊断为3级脑外伤,长约2.2厘米。关于此伤口的形成,刘慧君在公安机关有过多次的、不同的交待。如被害人自己从楼上摔下、头部碰到楼梯旁的药碾子等等。这一系列不确定的答案仍然得不到死者的死因。而公安司法鉴定专家作出了一个科学、合理、惟一的解释:系多次暴力所为,且致伤工具为一种质地坚硬的金属钝器。刘慧君辩解,系被害人自己摔伤所致。
其次,公安人员根据其交待在家中楼梯下的木柜下找到了铁锤,并在铁锤木柄处上提取了死者血迹。尽管刘辩称被害人曾经在当天流过鼻血,但鼻血所造成的痕迹显然不会跑到家中每一个角落。鼻血也不会造成抛甩状、流柱状等形态的血迹。也正是这些血迹印证了刘慧君使用铁锤打击死者头部时所遗留的犯罪事实。
刘慧君的辩护律师称,公诉机关指控刘慧君涉嫌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该宣判刘慧君无罪。
首先,指控刘慧君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足。刘慧君与死者夫妻感情较好,刘本人也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刘本人收入较为可观且稳定。案发时间恰逢春节期间,刘家当天还约了人,她也不可能选择这天下手。
指控刘涉嫌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起诉书指控唐在熟睡中被杀死了,后又说有打斗的痕迹,前后有矛盾的地方。
本案证据不足。一些物证多为《分析意见书》,均是一些推断性的意见,根据的主要是医院的病历,缺乏关键的直接的证据,特别是缺少根据尸体解剖检验的证据。
律师认为,死者伤口是光滑的,这就不是钝器所为,如果是钝器所伤就是不规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