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伟 通讯员康婷婷) 一家用人单位因未尽提示员工续签义务,被离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上午东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原告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员工韩某去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韩某同意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是却拒不续签劳动合同书。韩某离职后,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韩某的要求。宁夏大厦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双倍工资。而韩某辩称,公司从未要求他续签劳动合同。庭审中,宁夏大厦申请员工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公司人事部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宋某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
法院认为,证人宋某虽证实公司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公司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双倍工资。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韩某支付共计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