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9月16日电 (记者 柴燕菲 通讯员 王先富) 一个大字不识一个的农妇,坐了10年牢出来后,摇身一变,竟成了左邻右舍尊敬的“富婆”,被投资无门者当成了“摇钱树”,大把大把的钱往她家“投资”。9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颇为离奇的集资诈骗案。
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夏连被押上了法庭。面对庭下参与旁听的20多位受害人的指指点点,现年66岁的李夏连虽低着头,但在一付黑框眼镜的衬托下,身着白色衬衣,外穿一件看守所“黄马甲”,胖胖身材,头发有点花白的李夏连仍掩饰不住昔日“富婆”的形象。咋一看,根本不像是一个文盲农妇。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多年来,正是这个李夏连上演了一幕幕颇有传奇色彩的骗剧。在七十年代未和八十年代初,李夏连就因骗吃、骗穿、骗钱、骗物,把自己骗进了监狱。1983年,被黄岩县人民法院以惯骗罪(原刑法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2年,年近五十的李夏连刑满释放。
2002年初,年近六十的李夏连为了弥补所欠债务、购置房产及维持日常开支,维护自己的“面子”,重新干起了“老本行”。在2002年至2008年9月期间,她伪造合同,虚构其经营水产海鲜生意、开冰库、造船及亲戚做生意,利润丰厚,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红利或高额月息(最高达二角利,即10万元借一个月付利息2万元)回报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非法集资,先后从同样文化不高的王珍娅等20多名邻居手中骗得1200余万元人民币,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李夏连为何能成功地“借”到这么多的钱呢?通过法庭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她的伎俩其实也不新鲜,但她与众不同的是成功地扮演了成功商人、富婆、守信用的“形象”。
“我为了成功骗得钱,会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和别人合伙造船、开冰库的假合同给被害人看,骗取信任,也会出手大方的送一些海鲜给被害人,一方面博取她们喜欢,另一方面表明自己的确在做这些生意。此外,我还力求将分红、利息及时、准确地发放下去,营造自己良好的声誉,以博取更多人的信任。对于对象,我大部分选择一些年纪偏大的人,以妇女为多数,这些人容易上当。” 李夏连在法庭上说。
和李夏连一起受审的被告人王珍娅既是受害人,也算是李的“合伙人”。这个年近五十的个体户,仅小学文化。2005年至2008年期间,经她手“借”给李夏连的钱就有430余万元,其中60万元是她自己的钱。她和李夏连是多年的朋友,把李当成了“摇钱树”,从别处二分利借来,转手以三分至一角利借给李夏连。直到李案发,才无奈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夏连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珍娅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承认,李夏连的辩护人对部分数额提出了异议。法庭将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