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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因拒绝与情夫回家 母子惨遭杀害

发表时间:2009-09-15 20:55:27 来源:中新网 作者:


一少妇在与丈夫分居后,因寂寞难耐又与一男子好上了。当她感到该男子不适合自己时便提出分手,男子却不同意。某日,少妇拒绝跟男子回家,恶男便举起菜刀向少妇母子俩猛砍。9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谭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陆某与韦某()2004年结婚后,因韦某沉浸于赌博引起夫妻俩关系不好。20081月韦某独自携带儿子到河池市南丹县打工。打工期间,因与丈夫分居,韦某感觉到心里空荡荡的。20086月韦某便与被告人谭某相好,后两人因感情纠葛产生矛盾。同年1216日,谭某到韦某居住处想接韦某一起回老家,当晚留宿在韦某家。次日上午,谭某要求韦某跟他回老家,遭到韦的拒绝,两人就发生争吵。下午2点许,两人又因回家一事再次发生争吵。谭某非常气愤,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冲到卧室,朝韦某头部猛砍数刀,在还不解恨的情况下,谭某又用双脚轮番踩踏韦某的身上和头部。谭某在行凶过程中发现韦某的儿子陆弟(20041012日生)蹲在沙发边,便将陆弟抱到床上掐住其脖子,随后拿起菜刀在陆弟的脖子上割了一刀致使陆弟当场死亡。谭某杀死陆弟后,见韦某还未死又把韦某的裤子和内裤脱至膝盖处,用菜刀捅进韦某阴道里,后他又从客厅拿起一把水果刀朝韦某的脖子和身上乱捅数刀,致使韦某当场死亡。谭某作案后到某大排档吃饭并告诉服务员他杀死了一对母子,后他借得1元钱坐车去自首。

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因感情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某作案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被告人谭某朝被害人韦某身上连捅20多刀,并轮番踩踏被害人韦某的头部和面部,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且滥杀无辜陆弟,罪行极其严重,本院不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提出被韦某欺骗钱财的意见,因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被害人韦某作为有夫之妇,在本不应该与被告人谭某有非正常关系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与被告人谭某断绝关系,并无过错。对于被告人谭某提出被韦某欺骗钱财和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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