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杏出墙,于道德不容;为掩盖不正当男女关系诬告陷害他人,于法律不容。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了陈某。
陈某与受害人朱某本是雇佣关系,陈某是雇主。而陈某虽已为人妻,但从2009年6月初开始,就与受害人朱某有着不正当关系。后因纸包不住火,两人间不正当关系被陈某老公张某得知,陈某为了掩盖和朱某见不得光的关系,便对其老公谎称朱某向她敲诈勒索人民币3000元。2009年8月24日,张某找到并殴打朱某,因无法解决纠纷,两人均被带到派出所。公安机关找到陈某并对其进行询问,陈某为使自己的老公不受处罚,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朱某敲诈勒索的证词。她声称朱某曾经2次以公开两人关系为由对其进行敲诈勒索,朱某第一次得手3000元,第二次她因为没钱就没有理会。
根据陈某的证词,朱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有冤说不出,朱某无奈入狱。
因受良心谴责,2009年8月30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捏造事实、诬告朱某的情况。朱某于当天被释放,而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