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父亲就是拿着这张借条去告的我”。 通讯员 刘远 未成年女儿打借条向父亲借学费,10多年后女儿都当老师了,老父亲翻出老账把女儿告到法院讨要欠款。近日,永川区法院判决老人败诉——父母给未成年子女交学费是天经地义的事。
一张借条记了四次借款
“看嘛,就是这张借条,我早就忘了还有这样的条子。”昨日,拿着借条,31岁的永川区某小学体育老师张美觉得父亲太冲动了。
借条约定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利息,分配工作后每月给付利息不误。借钱年份分别为1993年至1996年,金额分别为1305元、1484元、650元、1370元,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借条上的借款年限和金额、利息制成了表格,最后有张美签名。
张美说签名是第一次借钱时签的,后来的几次是产生了学费后父亲添上去的。
借条多处涂改,张美说是他父亲计算时改的。父亲今年7月17日到永川区法院告她时,凭的就是这张借条,诉状上的本金和利息1.5万余元。她也不知道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
张美称,当年重庆体育运动学校选苗子时把她选中,她在该校读了6年,学柔道,1997年毕业时19岁。也就是说,借条中她最后一次向父亲借钱时18岁。
张美称,父母感情不好,在她小学六年级时他们就分居至今。但她读体校时,父亲负责她的学费,母亲负责生活费。尽管父母关系紧张,但他们父女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当时,父亲让她打借条,她觉得没什么。因为她从小喜欢体育,只要能在体校读书,写个借条也无所谓,何况父亲又不是外人。
张美说,这些年来,她早就忘了当年向父亲打借条的事。
自称无奈才会翻老账
张美的父亲张富贵现年66岁,他称他原是兽医,很早就从单位离职,独居多年。张美是他的小女儿。他和妻子虽然分居,但孩子还是要养。当年张美读书时,他手头已经没有多少钱了。“你读书把我的钱用完了,我以后老了找那个来养老?”张富贵说,经他和张美商量,张美同意打借条。他当时说就还利息,本钱就算了。
张富贵称,张美工作后“一直稳起”,从没说起过还钱的事。因为儿子和大女儿在1996年修房屋时也分别向他借了1000多元和2000元,所以逢年过节全家团圆时,他就提醒:“你们各人自扫门前雪,把各人的事情办好”。言外之意是让几个子女把钱还了,但子女们全都稳起。
张富贵说,这次把老账翻出来,是因为他要花2.3万元为自己买社保。他没有钱,就给子女“摊派”任务:儿子和大女儿各6000元,自己在小女儿身上投入多一些,就“摊”给她1.1万元。分派后,有人提出他以后每月养老金只用500元,多出部分由子女们平分。
“我的养老金凭啥要你们分?”张富贵说,闹翻后,几个子女没人愿意给他出钱了。他实在没有办法,这才翻出借条把他们都告了。
张富贵称,告儿子和大女儿的官司已结了——儿子给了4000元,大女儿暂时没钱,打了6000元借条。他上月去借了1.9万元,先把社保买了。
法院判决这笔债务不合法
张富贵称,他没有想到和小女儿的官司自己却输了。“法院说学费本来就该由我负责。我不服气,法官才给我出主意,说告赡养才告得赢。”张富贵称,他这才又把小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每月300元的赡养费和医药费。
张美称,8月27日,经法院调解,她同意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医药费凭发票支付三分之一。其实她和父亲从没闹过矛盾,逢年过节丈夫都要三五几十甚至上百的给父亲钱,“没想到他告了一次告两次”。
张美丈夫很不爽,“三个子女,为何只告我们要求赡养?钱该给,但老人明显一碗水没端平。”他称,如果那天是他到法院,绝对不同意调解。
永川区法院有关法官称,在第一起官司中,从现有证据看,张美在向其父借学费读书时还不到18岁,未成年。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父母给未成年子女交学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就像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一样,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这对父女形成的债务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院驳回了张富贵要求张美还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