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不到四岁的女儿仅仅因为不愿背唐诗,竟然被与前妻同居的男友陈伟给打死。
彭阳与前妻离婚后,前妻潘小霞带着女儿潘芳离开了他,并与一名叫陈伟的男人过起了同居生活。2008年3月,陈伟与潘小霞携潘芳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区包河花园,两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据原告彭阳诉称,同年6月12日下午,因潘芳不愿背诵唐诗,陈伟便打潘芳耳光,致使潘后退摔倒,头部撞击地面。潘芳摔倒后自行站立起来,仍不愿背唐诗,被陈伟再次打耳光。
没过多久,潘芳出现抽筋、大小便失禁等现象。陈伟感到问题严重,赶紧将其送往医院,但虽经抢救,四岁的潘芳于两天后死亡,法医鉴定潘芳系重度颅脑损伤致死。陈伟最终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陈伟并没有对潘芳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潘芳的父亲彭阳诉请判决陈伟赔偿原告因潘芳死亡的死亡赔偿金71126元,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72212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伟支付原告彭阳因潘芳死亡的死亡赔偿金35563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人民币36563元。(江淮晨报-丁雷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