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 通讯员 曹志明 张厚依)一男子在酒吧结识女子,一夜风流后男子的现金、钻戒、金项链、名牌表、三星手机都被女子卷走。近日,海珠区法院判决该女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月22日晚上10时许,赵先生在广州市黄花岗剧院哈乐酒吧认识一名女子,两人一起喝酒谈天。凌晨时分,两人到海珠区南洲路爱都宾馆开房。但赵先生一觉醒来,发现现金、钻戒、金项链、名牌表、三星手机一并被女子卷走,共价值5万余元。3月4日,该女子被公安人员抓获。
据查,女子郭某现年27岁,广西人。郭某在庭审过程中,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最后,海珠区法院认定郭某犯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