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中) 巨额财产来路不明,为证明收入合法,原潞河医院基建科科长王东升竟把孩子的压岁钱也算进来。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东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没收财产5万元。
据了解,曾任潞河医院基建科科长的王东升负责潞河医院基建工程。
2004年底、2005年初,王东升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补充石材款的名义,从潞河医院基建科提取两张转账支票共计6.1万元。
之后,王东升将支票通过王某在某汽车维修站账户换取现金3万元,通过张某在某经贸公司账户换取现金3.1万元,将上述欠款据为己有。
2005年10月,王东升将潞河医院基建科两张金额为16万元、1万元的转账支票,分别通过他人以上述手段换取现金,并用假发票在基建科平账,将钱款据为己有。
在医院工程建设期间,某电梯公司安装设计出现失误。
2005年4月,在结算电梯设备及安装款时,王东升以对方施工失误,需赔偿医院损失为由,要了对方一张8万元的支票,后通过假发票平账换取现金,将钱款据为己有。
2005年2月,王东升找到负责为医院承建体检中心、核磁共振室的禹某,要求其为他报销个人通讯费、交通费。后禹某为他报销了1.3万余元。
抓获王东升后,反贪侦查员搜查时发现,除上述赃款外,王东升仍有巨额财产,这与他作为基建科科长的工资收入严重不符。
为了证明自己的收入是合法的,王东升甚至把多年来亲朋给孩子的压岁钱都算了进去。
据王东升的父亲证实,他在王东升的儿子考上大学时,送过1万元。
王东升的弟弟、妹妹、妻妹和妻弟也分别证实,王东升的儿子考上大学时,一共送了3万余元。除此之外,他们还给过王东升的儿子不少压岁钱。
另外,王东升还把20多年前妻子倒卖猪饲料的钱也算进家庭收入。
尽管这样,王东升还是有4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判决王东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东升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