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30日讯(记者 张同顺 通讯员 臧婷) 来自浙江的潘某与一女孩谈恋爱期间,在路上遇到情敌王某,两人在路上大打出手,潘某用剪刀将王某捅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近日,市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考虑被害人首先动手挑衅存在过错,法院对潘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潘某于2008年和一名姓李女孩谈恋爱,恋爱期间,潘某发现,还有一名20多岁姓王的男青年对李某有意思,经常给李某打电话。2008年9月28日18时许,潘某下班后到台东某理发店门前接李某,没想到正好碰到王某陪着李某走来,潘某、王某狭路相逢。情敌见面分外眼红,两人没说几句就争执起来,王某先跟潘某动起手。潘某情急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向王某胸部、腹部捅了两刀,在相互厮打时又向王某后背捅了数刀,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潘某抓获。
法庭上,潘某当庭自愿认罪,潘某的辩护律师称,被害人王某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而且在事发后,潘某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损失,已于2009年7月7日一次性付清被害人王某亲属经济损失1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潘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考虑被害人王某首先出手殴打潘某的事实,被害人有过错,对被告人潘某从轻处罚。经过合议庭评议,并报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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