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师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生于1980年之后的两个小姨妹和四姐联手,把“四姐夫”暴打致死。在庭审时,3姐妹辩称,她们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结婚当天“姐夫”打伤小姨妹
引发这起悲剧的关键人物是排行老四的小芬,她有个三姐,还有两个在家排行老五、老六的妹妹,被3姐妹打死的受害人叫刘伟。他们4人都是师宗人。
3姐妹合伙在师宗县城开了一家洗脚城后,刘伟成了她们的常客。2006年,经人介绍,小芬和刘伟开始谈恋爱,两人见面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小芬和刘伟决定结婚,他们按当地农村风俗摆了婚宴,但一直没有去领结婚证。结婚当天,刘伟却因一件小事,在婚宴上打伤了小姨妹老六。
法庭上,老五说:“我姐姐结婚,全家人都应该高兴,他(刘伟)在婚宴上出手伤人,一拳头打在我的眼睛上,随即又一拳打在耳朵上,当即流血。之后,我被亲戚送到医院抢救,才保住了眼睛。”老六说:“刘伟和姐姐结婚后,刘伟经常暴打老四,我们姐妹一劝,连姐妹们一起打,他实在太凶残了,他只要一来到洗脚城,不分青红皂白,抓着我们姐妹就打,而且下手凶狠,每次都是往死里打,姐妹们实在太害怕他了。”
小芬说:“我无法忍受他的殴打,曾经多次向他提出过分手,去年11月中旬,我和他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分手。”3姐妹以为分手后,就可以免遭皮肉之苦了,可刘伟还是三天两头到洗脚城来找茬,还是一如既往地殴打她们。
妹妹联手姐姐打死“姐夫”
去年12月12日晚,刘伟打电话约小芬见面,小芬接到刘伟的电话后,心里顿时紧张起来。就对刘伟撒谎说:“我三姐在师宗县人民医院生孩子”。谎称自己在医院看三姐。刘伟到医院没有找到小芬,与小芬的三姐夫沈某发生吵打。当晚11点,小芬的三姐打电话给小芬说:“我生了个儿子,他是我们家的独子,他(刘伟)跑到医院要掐死儿子,你们快点过来看一下。”
对后来发生的事情,公诉机关指控称:小芬接到电话后,立即邀约老五、老六,3姐妹分别携带长刀、钢管、电击器,同乘一辆出租车到师宗县人民医院门口,共同对刘伟实施殴打。巡逻警察赶到后,将3姐妹抓获。经法医鉴定:刘伟系锐器损伤股动脉、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3被告人共同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3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认为,被告小芬接到其姐姐的电话后,便邀约另外两个妹妹一起到医院,同时还携带工具,对一个手无寸铁的人实施殴打,3姐妹属于共同犯罪,小芬是引发本案的直接人,小芬和老五属于本案的主犯,老六是从犯,3姐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死者的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6万元。
3姐妹辩称是正当防卫
19日庭审时,老四辩称:“我们姐妹之间并没有相互邀约,是听说刘伟到医院要掐死刚出生的侄儿,我们3姐妹不约而同赶到医院,刚到医院门口,他就冲过来准备对我们下手,老六就拿着钢管打在他手臂上,老五站在一旁观看,可他冲向老五,老五一见状,拿着刀挥舞,他一直朝老五冲去,试图抢过老五手中的刀。当时,老五一边后退,一边挥舞着刀,他却一直想靠近老五,一刀却砍在他大腿上。整个过程,我并没有打着他,也没有动凶器伤害着他,我是无罪的。”小芬的辩护律师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认为:小芬在整个案件中,并没有邀约其他两个妹妹,也没有参与预谋要杀害被害人,况且,她并没有参与动手打人,没有用工具伤害着被害人,不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庭无罪释放老四。
老五辩称:“我们3姐妹刚赶到医院,他(刘伟)就冲着过来,他向来打我们,加之我们平常知道他的暴行,我就拿出刀来防卫,当他冲我来时,我就用刀挥舞防备他靠近,他的目的是抢走我手中的刀,如果刀一被他抢走,可能会砍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