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淫秽犯罪陷计量之困
“重破案轻惩处”现状折射量刑难题,网络犯罪研究专家呼吁完善相关立法
今年8月起,公安部牵头联合工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Q专项行动。
不断涌现的网络犯罪案件,暴露出“重破案轻惩处”、相关评估标准尚未建立、适用法律裁量不一等诸多问题。打击网络犯罪,是一个法律与科技竞速的博弈。
19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网络犯罪研究专家、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志刚对记者表示,打击网络犯罪,长久之计在于法律,我国亟须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重破案轻惩处”现状折射网络犯罪量刑难题
男子办色Q网“创业”
现年25岁的陆大伟(化名),是江苏省沭阳县人。两年前,陆大伟毕业于江苏一所大学,所学专业是国际贸易。毕业后陆大伟在广东一家小公司工作1年就回家创业了。
虽然学的是经济专业,但陆大伟对计算机有着浓厚的兴趣。思前想后,他决定创办一家色Q网站。
2009年1月,陆大伟在互联网上注册申请了国外的两个免费空间,在国内注册了一个免费的主机空间,并统一命名为“草榴社区”。随后,为宣传“草榴社区”,陆大伟在景德镇市申请了一个免费的主机空间,并注册了域名,由此搭载“草榴社区”网站国内首页,并链接境外网站,使上网人员通过链接,可进入国外“草榴社区”网站。陆大伟使用“Caoliu”管理员账号,对该网站进行管理并上传淫秽物品。
为牟取利益,陆大伟在网站首页打出“支持草榴发展,升级成为VIP永久会员,快速获得全站浏览权限,仅需200元”的标语,吸引会员在网站上浏览、发布淫秽图片。
除了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获利外,陆大伟的色Q网站还因火爆的点击率引来一些成人用品广告商。陆大伟在“草榴社区”网页上建立链接,以一次点击一分钱赚取广告费用。
办案检察官问“技”网监部门
令陆大伟没想到的是,他的“创业”梦想,运行到4月就被景德镇市警方监测,网监部门迅速将其网站关闭,陆大伟被从江苏押至景德镇。
6月,当警方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起诉时,新型的犯罪案件,令办案检察官心里有点“犯嘀咕”。
“这是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案件,涉及法律、计算机、互联网等多领域的知识。”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公诉人蒋玲玲说。
7月30日,在陆大伟案件庭审前的2小时,珠山区检察院公诉科与景德镇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就访问、浏览、点击的概念、点击率的计算、会员数的精确统计、犯罪金额的认定、淫秽图片“件”、“张”的区分认定等问题交换了不同意见。
随后,检方对陆大伟以牟利为目的、发布1705件淫秽图片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陆大伟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网络淫秽案量刑遭评估难题
事实上,来自基层公诉人的疑惑,正暴露出当前认定网络淫秽色Q犯罪存在的难题,并且这类困惑已成为普遍现象。
蒋玲玲告诉记者,当前基层司法机关办理网络淫秽色Q犯罪案件,执行的是2004年9月6日,由“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时隔5年,面对网络的飞速发展,这部《解释》已有点‘力不从心’了!”蒋玲玲坦言,自己对此感觉明显。
“上传一张女性全裸的照片,就把它认定是淫秽图片,是否准确?”蒋玲玲举例说,办理网络淫秽案件,首先是要鉴定图片是否为淫秽图片,这本身就是一个抽象且存争议的话题。因为,同样一幅照片,也不能排除有人会把它当成“艺术作品”。
根据《解释》规定,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200件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