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汤建新身为国有企业的总经理,被控以支付预付款的名义,挪用本单位9823万余元公款,供煤老板王连鹏投资矿山之用。昨天,被告人汤建新与王连鹏共同在市一中院受审。两人均当庭翻供。
庭审现场
国企总经理 “用预付款买矿山,我不知情”
昨天9点40分,被告人汤建新和王连鹏被押上法庭。汤建新稍胖,戴着一副红框眼镜,说话慢条斯理的。与汤建新相比,王连鹏显得消瘦,说起话来有些急躁。
据了解,被告人汤建新在北京京首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首公司)任总经理,京首公司是首钢旗下的一家国有企业。
在庭审中,汤建新当庭翻供。他不承认自己挪用巨额公款给王连鹏用于投资矿山。他交代说,为了使公司扭亏,他于2004年被领导安排与王连鹏联系,并从王连鹏的公司向首钢供应铁粉等原料。按照行业内部的运作流程,在合同签订后,要先期预付货款,王连鹏才能开始进行备料。
后来,王连鹏提供的原料在含水量等指标上不合格,没有达到首钢的要求,首钢让他们停业整顿。“我向京首公司领导汇报了,领导让我们继续备料。”汤建新说,他才继续向王连鹏支付了数千万的预付款。不料,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汤建新要求王连鹏退还货款。
汤建新听王连鹏说,钱压在了矿山上,有投资方购买这些矿山的股份,王连鹏就可以把投资方付的钱给汤建新了。最终,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这个方案没能实现。
在整个庭审中,汤建新多次说道,“我给王连鹏的预付款是正常的生意付款,我不知道王用预付款购买矿山了。”
煤老板 “被告不应是我,罪在首钢”
“我有异议。”对于检方的指控,王连鹏感到很“委屈”。王连鹏供述说,“京首公司给了他一个多亿的预付款,他供了数千万元的货,剩下的钱都压在了矿山上。”王连鹏认为,这都是首钢造成的。“被告席上坐的不应是我,应该是首钢。”
按照王连鹏的说法,他与京首公司签了多份合同,向首钢供应原料,是首钢单方撕毁了合同,当时自己已经采购了大批的货物,钱也都交给了矿主,后来,汤建新和京首公司的一名领导找他商量退款事宜,得知钱都已经转到了矿上,京首公司一方提出投资矿山。因为京首公司的公款是不能用来投资的,京首公司就让他出面购买矿山,王连鹏获得了多个矿山的股权后,再委托给汤建新去联系买家。
王连鹏表示,汤建新还为此向他索要数万元“零花钱”,用于活动关系,汤建新还让他给自己的弟弟安排工作。对此,汤建新予以否认。 晨报记者 武新
【案情回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间,汤建新利用担任京首公司总经理主管非钢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京首公司公款9823万余元,供王连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西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等营利活动。至案发,该款尚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