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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冒充“军官”女儿诈骗26万被判刑6年

发表时间:2009-08-16 09:57:34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作者:


  琳琳母亲称,她在主城没有产业,也没有房子,连去都很少去。

  琳琳母亲还透露,琳琳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从去年起,她就很少在家住。”对于女儿的行踪,母亲也知之甚少。琳琳后来声称喜欢唱歌,辍学后还曾跟一些民间乐队去搞过演出,后来又混迹于一些娱乐场所。

  骗来钱财

  住高档酒店就花了11

  案发前,琳琳入住的是万州一家高档酒店。民警在她所住的房间内搜出了其书写的《任命通知》草稿。与此同时,民警还在琳琳的房间内发现了索尼笔记本电脑、手表3只、数码相机等物。

  民警接下来的调查发现,琳琳此前过的日子简直是奢华至极。某酒店出具的证明称,从2007年底到案发时,琳琳一共在该酒店消费了11万余元。当时,琳琳还欠该酒店1000余元。而从酒店提供的消费详单看,琳琳每晚入住的房间需要数百元的房费。而琳琳还经常让服务员将午餐送到房间,每顿消费同样是上百元。酒店迷你吧台的饮品等,比外面的价格要高得多,但琳琳通常是将房间内的商品消费一空。

  琳琳还称,她经常到主城去挥霍,比如到解放碑去疯狂购物和入住近千元一晚的酒店。

  万州区检察院指控:从20082月至12月,琳琳先后以送礼、办理证件等为借口,向老朱夫妇索要钱财26万元。琳琳将所得的赃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琳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琳琳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因此对其减轻处罚。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琳琳有期徒刑6年。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何格 汪奇权

  “90后”犯罪激增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07年“90后”犯罪案件占总数的4.6%2008年占5.7%2009年(截至6月底)占9.1%。从三年来的数据可看出,“90后”犯罪率在持续上扬。“90后”已经以迅猛的速度上位,并已有成为“犯罪主力”的态势。

  犯罪特点

  在校团伙犯罪增多

  2009年,北京海淀区“90后”的168件案件中就有28件为团伙犯罪,占案件总数的16.7%

  侵财类案件居首

  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其中又以“两抢一盗”这两大类侵财案件居多。

  犯罪主体低龄化

  以前,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种年龄小的孩子犯罪,属于凤毛麟角,但在2009年,14-16岁的犯罪分子已占到“90后”犯罪案件的9.5%

  犯罪成因

  ■家庭因素

  很多“90后”犯罪人员的家庭都是单亲家庭,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疏于管理,缺乏引导,没有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

  ■网络影响

  “90后”在网络的世界长大,他们在从网络上了解外界信息、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很多不良风气的影响。

  ■臭味相投

  据审查发现,“90后”违法犯罪团伙中结伙纽带是相同的兴趣爱好(特别体现在网吧上网)、相似的家庭背景、经济背景等,这与传统的犯罪团伙成员以亲情(老乡、亲友)为纽带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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