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8月13日讯 年纪轻轻的90后男生,不好好学习工作,初二毕业后就到处游荡,身上没钱竟起邪念,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过路妇女,抢劫后起色心又把被害人强奸。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宋某,今年19岁,2009年3月18日因涉嫌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宋某于2009年3月12日3时许,酒后行至青岛市四方区瑞昌路130号附近,见被害人张某(女)独自路经此处,便起邪念。宋某遂从其身后采取勒脖子、揪头发、捂嘴等手段,将张某拖至四方区瑞昌路136号楼附近,抢得张某的金鹏I900型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人民币630元)。随后宋某竟又起了色心,用同样的手段将张某拖至该单元楼过道内,将张某强奸,随后又抢得张某人民币76元。2009年3月15日被告人宋某被抓获归案。 (见习记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