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文水 李昌明 金玲)陈某以商谈公司业务为由,将女同事约出喝酒,酒后充当“护花使者”,送她回家后竟强行猥亵。日前,陈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同安区法院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4月1日18时许,陈某以商谈雨伞骨价格为由,叫上了从事外贸业务的女同事小露(化名),与另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王某喝酒。酒后,三人意犹未尽,又到同安一家饭店喝酒唱歌,一直到隔天凌晨。
随后,陈某送小露回到了新民镇的宿舍。陈某一进入房间,将房门反锁,随即抱住了小露,并不顾她的反抗,将其压倒在床。小露边挣扎边叫喊,陈某威胁说:“再叫喊的话,就杀死你。”小露害怕,停止了叫喊。
紧接着,陈某脱掉了衣服,只剩一条内裤。小露趁机打开宿舍门,跑下一楼,陈某随后紧追至一楼,并将小露强行拉回宿舍内,再次将小露按压在床上,继续对其猥亵。凌晨2时许,待陈某入睡后,小露趁机跑出暂住处,到2楼求救,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将只穿一条内裤,仍在小露床上熟睡的陈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