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柯子岭村村主任刘建南被控收受承建商30万港元,其中一份证据是行贿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而在录音资料中,只提到了30个“咸嘢”,对此,刘建南否认自己收受贿赂,同时认为“咸嘢”应是黄碟的意思。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月,被告人刘建南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柯子岭实业公司经理、法人代表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的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承接柯子岭村云乐花园土建、修缮工程的承建商邓某贿送的30万港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刘建南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
指控的证据中有一份录音材料,其中行贿人邓某称是刘建南主动向其索要30万港元,于是筹了钱,在约喝夜茶时交给刘建南,怕刘建南事后不认账,他还偷偷录了音。但刘建南的辩护律师刘开正认为,在录音材料中,并没有证实他收受贿赂。因为,公诉机关提交的录音中,邓某只提到了两次要求他收下30个“咸嘢”,什么是“咸嘢”?香港人、内地人没有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把港币叫“咸嘢”,按照刘建南的理解,该“咸嘢”应该是黄碟,因为邓某也曾经跟刘建南说过他有个朋友是搞影碟的,按照正常人对“咸嘢”的理解,也都会理解其为“淫秽物品”。退一步讲,就算“咸嘢”是港币,刘建南也不知道数量是多少,不能就此认定30个就是30万元,而且,录音资料记载,刘建南自始至终都在拒绝,并没有答应接受,因此,凭借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他“收钱”的事实。
此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已5个多月了,但一直没有判决,目前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