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留下遗书潜逃,昨日出庭受审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实习生吴益丽)中秋节夜晚幽会,为了一点小事吵架,男方用水果刀割伤女友颈部,眼见对方流血过多死于非命,男子留下遗书逃亡。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一句话刺激男友
张传波,男,24岁,内蒙古人,案发前一直在白云区京溪街某档口打工。该档口老板是被害人陈某的舅舅,陈某在舅舅的档口负责接听电话。陈某与张传波于2006年相识,同年秋天开始谈恋爱。但是感情发展不顺,2007年分手,2008年又复合。
据张传波供述:2008年9月14日,正值中秋节,档口组织伙计聚餐。餐后已是凌晨,张传波和陈某发生性关系后,两人聊天。不经意间,陈某提起春节要回家,回去找李某,且不打算回广州了,“李某家里开超市,很有钱,不像你,穷光蛋一个!”陈某的这句话,刺激了张传波。
女子血流尽而亡
张传波拿起床头写字桌上的水果刀,威胁道:“你要是敢回去找李某,我就杀了你!”
二人争执过程中,陈某的颈部被水果刀割伤,跌倒在地,血流不止。张传波惊慌地拿陈某的上衣堵住伤口,见没有效果,眼睁睁地看着陈某没有了呼吸。之后,张传波将床单盖在陈某身上,写下“爸爸妈妈,对不起,我要和陈某在天堂相聚”的遗书,放在陈某胸前。
张传波回到宿舍,清洗水果刀,换下血衣后逃跑。陈某的尸体随后被发现,警方通缉张传波,并于2009年1月16日在黑龙江将其抓获。
家人索赔30万元
据悉,在中秋节当天,张传波给陈某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案发前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他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张传波与陈某关系良好,只是在争执中不小心伤到对方,还曾用上衣为她止血,张传波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属于过失杀人。
公诉人则认为,张传波在割伤被害人后没有呼叫110、120或者友邻。且在被害人死亡后,留下“同归于尽”的遗书,并在清理了凶器及自己的血衣后逃亡,应属于故意杀人。
昨日庭审时,被害人陈某的父母表示,他们的另一个女儿也已早夭,现膝下无儿无女,欲索赔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我们希望张传波被判死刑,还要他们(张的亲属)养我们一辈子。”被害人的母亲在庭上几度失控。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