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燕)因涉嫌贪污公款143万余元,曾任北京某报常务副社长及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赵文彦昨日在二中院受审。对贪污指控,赵文彦予以否认。
昨日,被带进法庭时,已46岁的赵文彦一直面带微笑,回答问题时语气平缓。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贪污143万余元,赵文彦予以否认,并辩解称“我拿的是领导批准的劳务费”。
上午的庭审进行了近四个小时,按计划下午继续开庭。但中午休息时,赵文彦突然表示自己头晕不舒服,法官表示,已请大夫为她做检查,并无大碍,“可能是太紧张了”。但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庭审焦点
指控一虚开费用涉及120万
检方指控赵文彦在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担任某报常务副社长期间,以虚报阅评费和调研劳务费,虚开印刷费和制作费方式套现108.5万,并以办公室装修虚开发票方式,贪污公款13万余元。
同时检方出据证人书证。书证中时任某报社长的崔某称,自己也是兼职,此前没拿过某报的工资。但赵到某报后,便制定了新的工资标准,常务副社长一职月薪1万左右。“她提议拿钱,还拿来一份请示,我签了同意,她还将上报给报社管委会,此后我再没见过这份请示。”崔某表示,财务人员也向他发钱。某报报社财务人员也证实,亲自给赵和崔送过20万和30万的现金。
被告赵文彦自称,到某报只是兼职,领取的是“按某报的薪酬标准”发放的劳务费.。只是财务上表现为发票报销的方式。“这是社长和集团领导签字批准的。”因劳务费标准不清晰,她还主动将财务人员发来的工资退回过。“没人给我送过钱,我也不知道崔社长拿钱了。”
指控二虚假入账套现21万
检方指控赵文彦在担任某传媒集团副总经理期间,以支付制作费名义,虚假入账21.1万元。
被告赵文彦说,当时某传媒集团为提升品牌影响力找广告公司帮忙宣传,并邀请领导参加活动,但对方表示仅收取现金不开发票,于是她通过丁某的文化公司,将开出的支票套现,在2004年4月将现金交给了中间人刘某。
(公诉人指出,刘某已死亡。“怎么能把钱交给死去的人?”公诉人说。)
指控三公款私用购物1万
检方指控赵文彦在担任某传媒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期间,以购买办公室用品为名用公款1.05万为自己购买两组铁质货架。
被告赵文彦说:“我知道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