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7月28日报道 女职员和单位同事相恋,随即发生关系,没想到男同事却用手机拍下裸照,对她进行敲诈。昨日,青羊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敲诈勒索他人的范中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7月,范中军与同事吕女士交往后,两人多次在酒店发生性关系。2008年8月两人分手后,范将手机拍摄的裸照给吕女士看,要求吕女士3日内拿3000元给他,否则把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吕女士只好赴约,两人在光华村孔亮火锅门口见面,吕女士被迫拿2000元现金给范中军,范中军将一张存有吕女士裸照的内存卡交给吕女士。
2009年4月,范中军又以有两人的裸照、性爱视频为由再次威胁吕女士,要求她再拿出9999元。为证实自己所言非虚,范中军通过手机彩信发了一张裸照给吕女士,吕女士又向范中军指定的银行卡上汇了2000元。后范被公安机关挡获。
青羊法院认为,范中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传播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范中军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