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司机傍上老板娘 暗地拍下裸照敲诈获刑3年

发表时间:2009-07-27 21:45:23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和自己的老板娘勾搭上后,司机蒋强本以为以后就有好日子过了。但是,令他失望的是,老板娘不但没有主动送钱给他,有时候向老板娘借钱还要打欠条。蒋强很郁闷,他表面上按兵不动,哄着老板娘高兴,私下趁着两人亲热的时候,拍下了艳照。

司机傍上老板娘

蒋强今年34岁,人长得不错,是一家公司的驾驶员,专门替老板夫妇开车。平时,老板工作比较忙,老板娘出去的话,也只有蒋强陪着。一来二去,蒋强动起了心思,而老板娘也对蒋强日久生情,两人最终冲破了最后的防线。

有了情人关系后,蒋强以为自己傍上了摇钱树,以后可以随心所欲要钱。但是,老板娘虽然待他不错,可是在金钱上,却没有他想象中的大方。

蒋强只好厚着脸皮问老板娘要钱,虽然老板娘很爽快地借了钱给他,但每次都要他打欠条,这让蒋强更加不满,这和他原本的期望相差太大了。

虽然满肚子不高兴,但蒋强并没有表现出来,他在继续等待机会。终于有一天,老板娘告诉蒋强,为了以后方便,她决定买套房子。

这事让蒋强高兴坏了,一套房子得值多少钱啊。可是,房子买下来后他才知道,这套房子根本没有他的名字,产权是归老板娘的。

暗地拍下裸照

蒋强开始恼羞成怒了,他决定和老板娘分手,也做好了辞职的准备。但是,正当他离开时,他又觉得自己陪了老板娘这么久,如果就这么走了,实在太亏。

思来想去,蒋强觉得自己应该搞点钱。其实他早已经准备好了,原来,当时蒋强和老板娘亲热时,他曾经拍过艳照视频,这下派上了用场。

于是,他接连用手机发送了当时的几张录像截图给老板娘,并直接告诉老板娘,让她看着办。

老板娘收到短信后,吓了一跳,蒋强则步步相逼。“5万元,如果你再不给,我就去找你老公,到时候大家都难堪,而且钱也不止这个数了。蒋强威胁说。

老板娘没想到情人做事这么狠,害怕之余,她想到了找老公坦白。而蒋强见老板娘迟迟没有动静,也果真给老板打了电话。不过,令蒋强失望的是,老板夫妇并没有就此给钱消灾,而是直接报了警。

辩称拍裸照是为纪念

警方很快把蒋强抓获归案,面对审问,蒋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今年年初,蒋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到江宁区法院。法庭上,蒋强突然改了口,当庭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敲诈老板娘,这事不存在,他给老板打电话就是为了把事情说清楚,看看三个人怎么处理。而他发艳照彩信给老板娘,则是为了给老板娘留个纪念。毕竟我们好过,我当时拍下艳照,也是为了留下美好的回忆。虽然蒋强极力辩解,但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辩解显得十分苍白。

最终,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处蒋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此,蒋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相关新闻:

·女护士在不良姐妹教唆下晚上当“应召女郎” 敲·男子拍亲热镜头 敲诈女友获刑6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男子扮演两个角色骗财骗色  拍裸照敲诈女青年
·情侣网上查询女副厅长信息后对其敲诈50万·夫妇为女儿讨说法  敲诈女儿前男友100万分手费
·放任城管勾结外人敲诈 北京一城管负责人被追责·男子敲诈火车站 惊动六城市

图片新闻:
工商局长网上被暴花百万 问题少女因擅长写作被香 两女子惨遭5男子强暴后被 男子冒充医生骗财骗色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点评:交通 熊律师点评订金风波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