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汪品霞 通讯员 李占平 黄宗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全区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在会上就打击传销工作再次进行部署,并提出了贯彻全国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广西对传销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上半年,全区工商部门共取缔传销活动场所1541个,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11865人,查处传销案件137起,发放宣传资料近20万份。下半年,广西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实际,着重建立打击传销五项机制,破解打击传销难题。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为此,广西专门成立了由自治区工商、公安、法院、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专门机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任该机构组长,高雄、梁胜利两位自治区副主席任副组长,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行政监管机制。广西用好、用足、用活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房屋出租人的法律责任,规范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对房屋出租人出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惩处。
(三)建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工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把打击传销纳入各市、县、区和社区平安建设的内容,作为各市、县、区和社区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保障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广西工商局拿出100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全区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工作需要拿出相应的经费。
(五)建立激励机制。广西将对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朱军在全区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市、县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更为详细的工作方案,投入更多的人力,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更大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