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岁佛门泰斗释本焕长老称肖某一直拒绝还债,自己无奈起诉
●肖某称三张各40万元借据是遭胁迫时所签,并未获得相应款项
今年102岁的佛门泰斗——释本焕长老一直深受海内外民众敬仰,近日,在深圳弘法寺任方丈的他因一起私人债务纠纷引起关注。去年年底,释本焕以其老友欠下120万元巨债未还为由,向天河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一审获得胜诉,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前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广州市中院二审进行开庭审理。
方丈诉称老友赖账
据释本焕诉称,2000年7月,现年44岁的当事人肖某因生意遇阻,向其借钱周转。其后,他分别于2000年7、8、9月间分三次,每次向其提供40万元借款,共计120万元。但其后肖某一直拒绝还债,他无奈只好提出起诉。庭上,释本焕的代理人当庭出示了三份由被告肖某亲笔书写的借据,其内容均为:“今借到释本焕40万元”,落款日期则分别是2000年7月8日、8月2日和9月21日。
对此,被告肖某表示,这三张借据是他被释本焕手下弟子威胁所立的,自己并无实际收款。据肖某称,自己是释本焕所收的俗门弟子,此前曾多次向其筹建的光孝寺等捐赠款物,并与释本焕成为交情颇深的好朋友。他坦言的确曾向释本焕借款40万元,但这3张共计120万元的借据则是“立据未拿款”。
据肖某称,2000年上半年,因其工厂遭遇火灾损失惨重,于当年6月向释本焕借款40万元,双方当时并未签立借据,但约定当年10月前还款。肖某提出以其名下3套房子作抵押,而其3套房子尚欠银行按揭款共计80余万元。
老友辩解曾遭胁迫
肖某称,2000年9月底,释本焕的一女弟子袁某红将其骗到番禺大石某小区住宅,非法拘禁起来,以其一直未归还之前所欠40万元以及约80万元按揭款为由,威胁其签下3张分别为40万元的借据,但其并未获得相应款项。其后,其姐夫冯某带了3万元前来,袁某红方才将其放回。后因肖某逾期未还之前约定的40万元,双方又于11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肖某以其位于华景小区及东圃广场等三套房屋委托给释拍卖或处理以抵借款。但由于这三套房子已抵押给银行,每月必须偿还按揭款,为免被银行追究违约责任而导致房屋拍卖,释本焕每月代肖某向银行缴按揭款项直至缴清,共达80余万元,但3套房子一直未办理过户。
2007年6月,释本焕以协议书为证据向天河区法院起诉,后法院判令肖某向释本焕偿还40万元欠款、80余万元按揭款及利息等,协议约定的3套房子仍归肖某所有,后双方都息诉服判。
一审认定借据真实
2008年9月,释本焕以三张40万元的借据再次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对此,被告肖某辩称释所主张的借据在2000年签订,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他同时强调这三张借据是自己被胁迫时写下的。
对此,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对借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称自己被胁迫所写,并无证据或证人证明;且被胁迫后未有报警,反而在其后自愿与释本焕签订《抵押协议》,在2007年的40万元债务诉讼中,也未提及此事,均与常理不相符,故不予认定。同时,释本焕提供的银行存款凭证显示,其与肖某借款时间相近的时间有巨额资金提取。遂判决肖某向释本焕履行三张借据,共计偿还120余万元。
庭审焦点
1.三张借据是同一时间书写?
前日二审庭上,因释本焕表示其在外地弘法,且年事已高,故其并未出庭诉讼,而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肖某上诉称,根据其在一审后对三张借据所做鉴定,证明这三张借据为同一时间所写,这和释本焕此前诉称分三次借出款项相矛盾。对此,释本焕的代理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应由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在一审中,双方曾想就此寻找鉴定机构对借据进行鉴定,但先后找了两家鉴定机构都表示受科技水平所限,无力鉴定借据所写的时间。二审当庭出示的这份鉴定报告,是肖某一方在一审判决后私自所找的鉴定机构,而这并不符合程序规定,不予采纳。同时,这份鉴定报告是根据释本焕所提供借据的复印件所做鉴定,因此其鉴定结果并不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