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实习生 陈丽君 董晋佚 通讯员 若非)离婚后生下小孩,奉子复婚后再度闹离婚,这小孩算不算婚生子?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女方坚称小孩是离婚期间生下的,是非婚生子女,认为男方没有抚养权。
案由
婚内怀孕离婚生子
阿峰、阿如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和两人分道扬镳。不过,双方都没想到,离婚前阿如已经怀孕了,并在离婚后生下了儿子泽泽。
2006年9月,两人奉子复婚。但是,双方感情依然不和,常常争吵。2008年底,阿如悄悄带着儿子泽泽跑到南平打工。
今年5月,阿峰终于知道了阿如的去向,就跑到南平,瞒着阿如从幼儿园接走泽泽,并直接带回厦门。把儿子“偷”回来后,阿峰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泽泽由自己抚养。
激辩
孩子是否非婚生子女
阿如同意离婚,不过,却主张要孩子的抚养权。
“泽泽虽然是双方的孩子,但却是在第一次离婚期间生下的。”阿如认为,孩子并不是双方的婚生子,所以,不应由阿峰抚养。
阿如还表示,多年前,她的左侧卵巢已经切除,今后怀孕的几率很小。阿峰还经常打骂她,现在泽泽才3岁,更适合在母亲身边生活。
对此,阿峰拿出户口本,坚称孩子是婚生子。阿峰还称,父爱也是母爱无法替代的,而且,他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来源,婚生子由他抚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阿峰依靠父母出租房屋的租金生活,是‘啃老族’,而我找到了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针对阿峰的说法,阿如表示她更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不过,记者昨日获悉,在庭审之后,阿峰出于各种原因,最终选择撤诉,并获得法院准许。
律师说法
1.泽泽不属于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无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同居男女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所生的子女、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而于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女方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均属于非婚生子女。”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仁东认为,只要怀孕或生下小孩的其中一个环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不属于非婚生子女。显然,本案中泽泽不属于非婚生子女的范畴。
2.非婚生子女父母都有可能争得抚养权
曾仁东认为,离婚后又同居甚至生子的现象并不少见,不过,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应该享受平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实际上,男方、女方都有可能争得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跟哪一方更有利于成长。当然,不论法院把小孩判给谁抚养,另一方都有监护权、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