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保发实习生韦学磊)他曾是一名警察,欠下一高校女职员5万元债,赖账不成就假称还钱将人家骗进家中将其杀害。昨日,市五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贾永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余某家属63797元。
被害女子余某与贾8年前就认识,贾还追求过余某。去年春节刚过,贾找余某借了5万元,承诺两月内归还。
然而两个月后,贾却迟迟没还钱的意思。从去年5月开始,余某便多次找贾还钱。2008年5月18日下午,贾以还钱为名,将余某带到自己位于渝中区交通街的暂住屋内,为还钱的事,两人发生激烈争执。随后,贾永光一气之下用双手把余某脖子死死掐住,直到余某没动弹才松手。
据悉,贾永光曾是一名看守所的警察。2001年,他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除去了警察职务。
因为当过警察,贾永光有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案发后,为毁灭证据,他将尸体残忍肢解并装入编织袋中,并喊来朋友王某帮忙,驾驶一辆面包车将余某的尸块抛到綦江境内。期间,贾永光还拿出余某的手机和自己的一部没在通讯部门登记的手机,交给朋友唐某(另案处理),让他将两个手机拿到江津区、九龙坡区黄桷坪等地互相拨打,来扰乱公安机关侦查。不过,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枪口。
2008年7月15日,贾永光在大坪被警方抓获。昨天,市五中院宣判后,贾永光不服,当庭称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