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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将亲生女儿送给情夫犯下强奸罪

发表时间:2009-07-23 21:06:2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浦北县小江镇塘胜村妇女谭某,却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事情:为了笼络情夫苏某,她竟三番五次采用打骂、恐吓等方式将自己的年幼女儿送入虎口,供苏某蹂躏,甚至协助苏某按住女儿。今年5月,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谭某、苏某有期徒刑4年和8年。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721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原判。

十几年前便红杏出墙

今年38岁的谭某是浦北县小江镇塘胜村人,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1991年,她经人介绍与丈夫宁某结婚。

1993年春节刚过,谭某随着丈夫前往北海打工。丈夫在工地做泥水工,谭某则在工地负责工友们的伙食。闲暇之余,谭某认识了同样在北海打工的老乡——来自浦北县龙门镇的苏某。36岁的苏某明知谭某已婚,仍然不顾一切,对谭某展开了热烈追求。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勾搭在了一起。第二年,谭某和苏某先后回到浦北。

十多年来,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对外则以兄妹相称。而老实巴交的丈夫宁某由于长年在外打工,一直被蒙在鼓里。

情夫盯上情妇女儿

不知从何时开始,苏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久就将辛苦积攒的几万元积蓄赌输了,还欠了债。

20065月的一天,苏某央求谭某说:“我最近赌钱经常输,我听别人说,要找个处女开苞见红才会赢钱,你的小女儿长得不错,你觉得如何?谭某的小女儿冰冰(化名)19966月出生的,当时还不到10岁。后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谭某回忆说,最初听到苏某的要求,她觉得非常荒唐,便断然回绝。不过,苏某不死心,继续软磨硬泡,最终,她鬼使神差地答应了。

20065月、20077月、20083月,谭某三次带着小女儿冰冰来到苏某宿舍或县城一旅社,准备供苏某奸淫。因冰冰年龄太小,稚气十足,苏某最终不忍下手。之后,苏某又盯上了谭某的大女儿——19947月出生的丽丽(化名)。谭某便回家做起了丽丽的工作。案发后,谭某供称,当时丽丽一听,惊恐不已,死活不答应,她就扬言:“如果你不同意,我就喝农药自SA,留下弟弟和你!年幼的丽丽很依恋母亲,害怕母亲真的去寻死,就哭哭啼啼地答应了。

亲生母亲送女儿入虎口

200724下午,谭某把大女儿丽丽带到苏某事先开好的客房内,苏某企图脱丽丽的裤子,但丽丽极力反抗,他没有得逞。

当年33日,谭某再次带丽丽到苏某在招待所开好的房间。丽丽十分恐惧,不肯就范,谭某就用打骂、恐吓方式威逼女儿。苏某把丽丽推倒在床上,丽丽拼命反抗,谭某就帮按住女儿的双手……丽丽凄厉地哭喊,谭某竟捂住女儿的嘴巴。事后,苏某给了谭某200元。7天后,谭某又带丽丽到苏某事先开好的客房内。事后,苏某给了谭某300元,谭某拿着这300元钱,带着丽丽上街买了一辆256元的自行车,以安抚女儿。之后,苏某便多次叫谭某带丽丽到自己的宿舍或灵山县某酒店等地供他享用

为了达到长期占有丽丽的目的,苏某还叫谭某把丽丽转到他所在的镇中学就读,由他负责丽丽的学费和伙食费。谭某欣然答应,并积极为女儿办理了转学手续。转学后,苏某多次对丽丽实施奸淫。

牺牲女儿只为讨好情夫

谭某为何如此狠心?谭某事后称,她想通过牺牲女儿笼络情夫,以免他在外面拈花惹草。

今年5月,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以暴力、胁迫手段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谭某多次帮助他人实施奸淫幼女,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奸罪。苏某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且拒不认罪,在本案中是主犯,应按照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依法应从重处罚;谭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以强奸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8年,判处谭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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