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妻子与他人的婚外情被丈夫发现后,却扔下情人与丈夫合谋实施敲诈。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蒋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12月份,被告人蒋某在上海市场一牌场与周某认识后,先后二人在蒋某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2008年10月7日,当二人再次在蒋家中发生关系时被蒋某的丈夫李某当场发现。周某被蒋及其丈夫二人敲诈三万元,并当场打下欠条。第二天上午,周某在牡丹公园交给李某一万元,10月10日周某在某公园假山处再次交给蒋某一万元后,被告人蒋某被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现金一万元及收条一张,后从其家中查获一万元的勒索款及三万元欠条和周某认错条各一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李某以威胁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二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