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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钓女网友劫财劫色 犯抢劫诈骗罪入狱四年半

发表时间:2009-07-22 22:06:47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半岛都市报721日讯(见习记者 高丽) 男子殷某与女网友柳某见面后,劫财又劫色。时隔不到一个月,殷某又约会另一名女网友王某,骗走其7000元钱。近日,市南法院以抢劫罪和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

殷某今年 23岁,家住黄岛。122日下午,殷某与女网友柳某见面,随后两人来到柳某家中发生关系,殷某并未离去。次日下午4时许,殷某与柳某再次发生关系后,将柳某的手脚分别捆住,随后将柳某放在家中的手机、电脑以及260元现金劫走。2月上旬,殷某又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子王某,两人多次见面并发生关系,渐渐熟悉起来,于是,殷某就想骗点钱花。殷某告诉王某,他要在黄岛做服装生意,但是资金紧张,想向王某借点钱,两人共同做生意。2月中旬,王某在威海路附近先后分三次交给殷某7000元钱。35,殷某在开发区井冈山路被公安机关抓获。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3830),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殷某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人民币7000),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殷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近日,市南法院依法判决殷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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