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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发帖辱骂单位领导被处罚

发表时间:2009-07-17 08:34:0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在网上辱骂他人,恶意攻击,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处罚。近日,大庆市某县一名男子在网上发现骂单位领导的帖子,便跟了帖,对领导进行辱骂,被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

  网上发帖骂领导

  刘海(化名)是大庆市某单位的一名职工,今年6月份,刘海在上网浏览网页时,点击进入了该单位的贴吧,刘海吃惊地发现,贴吧里竟然有数条骂领导的帖子,刘海毫不犹豫地将帖子打开,逐一阅读了上面的内容。

  有个帖子说,四县职工比市里的工资低,而单位的领导一天吃吃喝喝的,刘海觉得帖子说得很有道理,立马跟了个帖,帖子说:这样的领导应该早早地滚出去,这样才能把四县的工资给提上来,跟市里的工资平衡,单位领导大多数是好的,只是某某不行……下面则全是对某某辱骂性的语言。

  这个帖子一发出,后面迅速跟了几个帖子,几个人针对这个帖子大发议论,这让刘海很有成就感。没过多久,刘海又跟了个帖子,帖子的大意是:某某,为什么这么多人指责你,你还是有不对的地方……

  刘海的跟帖再次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让他得到了一种满足。之后,他没有选择跟帖,而是发了个主帖,帖子的大意是:某某,你什么时候走,大家好放鞭炮。

  网上骂人受制裁

  今年6月底,该单位领导上网时,惊奇地发现,从今年2-6月份,在该单位的贴吧上,出现了很多侮辱、诽谤自己的帖子。于是,他于628日到大庆市网警支队报案。接到报案后,市网警支队立即开展行动,对网上的信息进行跟踪追查,发现其中有一位发帖者是某县的一名男子,于是把案件转给了某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民警经侦查,确定该县刘海有重大嫌疑,民警秘密赴往刘海家中,将其抓获。  据了解,刘海,男,今年35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海供述了在互联网上发信息侮辱单位领导的违法事实。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刘海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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