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洁通讯员孙莹)记者昨日获悉,崇文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以公布性关系视频为要挟敲诈勒索女网友一案。
2008年12月,在校大学生夏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高某,相识过程中两人发生性关系。2009年3月初,夏某以要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相要挟,向高某勒索人民币4000元,高某害怕事情闹大,所以将4000元给了夏某,得逞之后的夏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在3月中旬,又以同样的手段勒索高某1500元,高某见此情况立刻报警,夏某当即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公布个人隐私相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鉴于被告人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家属的配合下积极退缴赃款,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