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对昆明一位律师实施非法拘禁达40多分钟的事件,在云南司法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云南律师界执业者对此事表示“震惊、愤怒”,要求能严肃处理此事件中的当事人。一些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法官在法院做出公然侵犯律师人身权利的事,是司法界的耻辱。”
7月11日,身心受到伤害的何律师,在网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他说:“感谢大家对我的理解和支持,让我屈辱的内心宽慰和温暖了很多。”
他告诉大家,由于考虑到对今后执业生涯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他在贴《控告信》时,把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他的名字省略去了,希望大家理解。当记者电话联系到何律师后,他表示不愿谈更多的东西。他说:“此事发生后,耽误了我很多时间,许多事需要马上处理,我必须把耽误的事赶快做完。”但是他表示,对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他不满意。“虽然调查组认定法官未经批准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错误的,但对于为何要铐、是否请示、多长时间、参与人员等细节都未涉及,因此我希望调查组公开事件真相。”众多律师在声援何律师的同时,对目前律师的执业环境表示出担忧。有律师认为,虽然此事件是一个个案,但它暴露出“律师其实是司法体系中的边缘人”。
“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却要考虑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站直腰板说话都很困难。”一位律师指出,其实不少律师的工作都是“在委曲求全中进行的”。
他说,自己从不接刑事案件的辩护,就是害怕律师执业的“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但是,这并不代表民事案件中就没有这些困难。”他说:“有时候,相比于当事人,律师更加委屈,更加忍气吞声。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个官司,所以他们敢说话;而律师一辈子都要打官司,即使是一个无可挑剔的案子,有些话也不敢说。他必须在法官面前小心翼翼,因为他今后还要打官司。权利的不对等,甚至让一些律师做出违心的事。”
今天,昆明上百名律师在一封“致云南法院的公开信”上签了名。这封公开信说:“作为何律师的同行,为了使公民基本权利不再受侵犯,为了还律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我们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监督,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再一次发生。”
律师发帖自述被铐经过
7月11日,云南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姓何的律师在“天涯社区”粘贴了一封名为《关于对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原文如下:
“2009年7月1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澄江县人民法院第10法庭开庭,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洪猛独任审判。开庭前,我方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当事人。
“庭审开始后,核对完当事人和出庭人员身份,洪猛法官口头通知我方,法庭决定不追加当事人。随后,庭审依次进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表了案件实体方面的意见,刚开始发表应当追加当事人的程序方面的意见时,洪猛法官打断我说,法庭已经决定不追加当事人,书记员已经记录在案,无须对该问题发表意见。我想我可以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也就未对该意见进行阐述。庭审经过调解阶段后,就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打印好的庭审笔录交给我,要求核对无误后签字。我接过庭审笔录,开始阅读,第1页主要记录的是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情况、权利告知等内容,我没有异议,就在第1页的页脚位置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翻到第2页。由于我方提出追加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我特别注意了庭审笔录对该事实的记录,但我阅读了几遍,并未找到相应的记录,我就提出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洪猛法官对我说,法院笔录不可以更改,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另行书面提交。由于还要提交代理意见,我也未坚持要补正庭审笔录,就说,因为庭审笔录记录得不完整,我方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笔录我方不签字。洪猛法官非常不耐烦地说,你爱签不签。这时,我就将庭审笔录第1页上的签名用笔划掉(因为我担心被误认为同意庭审笔录的内容),然后在第2页的页脚位置写上‘由于补正庭审笔录的申请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将笔录交给洪猛法官。洪猛法官接过笔录一看,顿时暴跳如雷,大声对我说,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我说,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是我的权利,同样我也有权利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洪猛法官随后大声叫道:‘你以为法院是你家吗?拘留起来!’然后叫书记员去叫法警。
“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就因为庭审笔录的签字问题,法官居然要拘留代理律师。但我看到洪猛狂暴的样子,不像是在吓唬人,于是就用电话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我刚打电话报告完情况后,洪猛法官对我说,你在法院的文件上乱写乱划,严重违反规定,你有三个选择,要么拘留,要么罚款,要么写检查,你自己选吧。我对他说,我有权利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也有权利写明不签字的原因,我没有什么错,我绝对不会写检查。这时,书记员刚好把两个法警带到法庭内,洪猛法官对法警说,卡起来,带下去。两个法警来到我面前,要我把手里的律师袍、电脑包放在桌子上,拉过我的手,把手铐卡在我的双手上。
“由于以上情况是在庭审刚结束时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等待签署庭审笔录,旁听人员又都是双方的亲属,所以,当洪猛法官叫法警在法庭上用手铐卡住我双手的时候,法庭内除了法院的人,还有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15人左右。我作为代理律师,就这样被法官在庄严的国徽下,在维护法律威严的法庭里,无辜地被戴上了手铐。
“在两个法警的推搡下,我戴着手铐,被从二楼的法庭,带到法院建筑区外面的一块露天篮球场上。法警把我推到一个篮球架下,打开我左手的手铐,卡在一根篮球架铁杆上。就这样,手铐一端卡着我的右手,另一端卡着篮球架铁杆,我被铐在了篮球架上。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后,就走回办公室乘凉去了。我拿出我的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就在这时,法警跑了出来,一把抢走我的手机,说洪猛法官交待,没收我的手机。法警拿了我的手机就走了。由于直接从法庭出来,我当时穿着整齐、打着领带,不但忍受着被手铐卡在篮球架铁杆上、在夏日火热的太阳暴晒下的痛苦,还承受着路过的行人异样的目光。由于没有戴手表、没有手机,不知过了多久,一个法警出来打开手铐,告诉我,副院长要和我谈话。我被带到法警大队办公室,一个自称是洪副院长的人告诉我说,法院没有作出拘留我的决定,我可以走了,要我理解法院和法官的难处。
“随后,我走出法院,在法院大门口遇到我的当事人父子俩。他们见我出来,快步上前,一人扶着我的一只胳膊,轻声对我说,别怕,出来就好,官司我们不打了。刹那间,一直坚强的我,差点未忍住眼框中的泪水。这是多么讽刺啊!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我却需要当事人来保护我、安慰我,我把头转到一旁,尽量调整自己的情绪,极力维护着从在法庭上被戴上手铐那一刻起早已被践踏殆尽的一点点律师的尊严。
“根据我事后查看手机通话记录,10时44分我打电话通知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10时50分通知他我已经被手铐卡在篮球架上,之后我的手机被没收,一直到11时45分,我拿回手机通知我们主任手铐已经打开为止,我被澄江法院用手铐卡了45分钟以上。另外,我的手机发还给我后,我发现,我用手机照的照片已经被全部删除了。
“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为了律师执业环境的好转,让我的同事、同行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再也不要经历这类荒唐的遭遇,我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三级法院严查此事
7月13日,何律师将此信递交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他说:“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卡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
何律师的遭遇引起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该院院长许前飞作出批示,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组随后赶赴澄江县法院进行调查。玉溪中院在给省高院的调查情况通报中称:“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7月12日上午11时,玉溪中院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赶到昆明,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约见了何律师,向他赔礼道歉,表示“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澄江法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同时,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也当面向何律师进行了道歉。
目前,玉溪中院和澄江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调查组表示,“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并将处理情况向媒体及社会公开。”
7月13日,记者从云南高院获悉,省高院就此事件再次召开了研究会。院长许前飞表示,“不护短,不遮掩,决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此事”,“要加强整顿法院作风,法官要爱护法制的庄严,爱护法院的声誉,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