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一嫖客疑不满妓女“货不对办”,竟进行“大报复,大整蛊!”警方报案中心12日晨接获匿名男子电话,报称尖沙嘴漆咸道南一间酒店发生谋杀案,详述酒店房间号码。
警方大为紧张派出大批警员驰往封锁调查,证实没有发生谋杀案,但却在房内拘捕一名无证内地少女带署扣查,怀疑有人利用酒店房间进行卖淫活动。
警方在尖沙嘴一间酒店房间,发现无证内地少女及检得一批安全套,不排除她被卖淫集团安排在该处酒店租用长房卖淫,正追查其如何私渡来港及是经谁人安排入住该酒店,稍后会将其交由入境处安排遣返。
据悉,12日凌晨2时半,警方报案中心接获匿名男子电话,报称漆咸道南一间酒店其中一房间发生谋杀案,在重复说出房间号码后便挂线。警方接报大为紧张,即派出多辆警车及警员赶到现场酒店调查,警员将各出入口封闭,派员登楼到该房间调查。
现场消息称,警员向有关房间拍门时,一名身穿T恤、长运动裤、脚穿拖鞋女子应门让警员进入,警员在房内没有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也无打斗迹象,遂向该女子查问时,她称自己入住该房没有发生事故,但警员要求其出示身分证时,她表示无任何证件,声称自己姓石(19岁),早前从内地来港,被人安排入住该酒店。
警方在房间调查时,发现有一批安全套,怀疑女子被不法分子安排到该处卖淫,但石姓女事主坚称没有卖淫。由于其无法出示证件,怀疑其非法入境,警方稍后将她拘捕带返警署扣留,了解她何以入住该酒店房间,并调查其有否涉及卖淫。另外,也不排除有男子不满女子服务,虚报发生谋杀案,待警方掩至调查“整蛊”对方。
据悉,警方打击卖淫活动多以“放蛇”进行,但在娱乐场所或街头截获可疑妓女,一般会以“违反逗留条例”或“非法逗留香港”罪名来拘控内地来港卖淫女子。前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后者最高刑罚为罚款2.5万元及监禁3年;而被遣返涉及卖淫的内地女子,则会被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进入香港。
根据警方数字显示,本年首季拘捕的内地非法入境者有49人,较去年同期轻微上升。由于曾经在香港卖淫及逾期居留而被递解出境的内地人士,均会被列入黑名单,在再次申请来港时,都会被内地公安部门拒绝签发双程证,她们只有私渡来港“赚快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