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7月11日报道 与万女士协议离婚两年后,闫先生为争一个尾号为“8888”的吉祥手机号的所有权提起诉讼。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手机号归万女士所有,因为该号码登记在她名下。
闫先生和万女士于2001年5月10日登记结婚,后于2007年4月11日协议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
万女士的身份证申领了一个尾号为“8888”的手机号码,该号双方都曾使用过。双方离婚时,对房屋、轿车、宠物猫等共同财产都协议作了分割,但未对手机号的归属作出约定。离婚初期,该手机号的SIM卡一直由闫先生保管,但今年4月12日,万女士持其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重新办理了SIM卡,闫先生的SIM卡因此失效。闫先生于是起诉万女士,要求法院判决该手机号归他所有。 开庭时,万女士不同意闫先生的诉求,称该手机号登记在她名下,是她的个人物品,她现在也在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手机号在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人为申办号码时登记的身份证相对应的人。闫先生是否使用过该手机号码并不影响其权属的确定,他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