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谭某与卢某从2004年3月起维持情人关系至今。2008年8月27日上午,卢某给情人谭某打电话幽会,但因谭某一直关机,于是卢某便上门去找。当时,谭某与丈夫兰某刚吃完早餐,卢某走进谭某家门口,将谭某推至走廊的角落。二人正在拉扯过程中,谭某丈夫兰某见到这一情况后恼羞成怒,持水果刀就冲到门口捅向卢某肚子。
案发后兰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卢某左腹部被捅伤、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认为,兰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