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6日讯 (实习生 刘金莉 王冰玉 记者 于哲陈静) 绥化市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洪庆因个人情感矛盾涉嫌于6月4日凌晨在家中将被害人姜某(女)杀死,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6月4日庆安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洪庆因个人情感矛盾涉嫌于6月4日凌晨在家中将被害人姜某(女)杀死。
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在第一时间发出指令,责成绥化市公安局立即控制带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洪庆,防止脱逃和自SA事件发生,并保护好犯罪现场;指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刑事技术处人员火速赶赴现场,配合绥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察、勘查现场;立即通报市、县检察院,并由省公安厅纪检督察部门派员监督侦察过程。要求无论涉及到谁,都必须根据犯罪事实,严肃、公正、依法惩处,绝不允许有偏袒行为发生。目前,该案已由绥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