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面对合同诈骗的罪名,号称“地产大亨”的胡祥德显得“沉着冷静”,他还以三大辩护理由逃避责任,可惜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记者 张颐佳 摄
法警向其出示公诉机关证据,胡祥德最后不得不承认证据的真实性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50多岁的常德人胡祥德是别人眼中的“亿万富翁”,他有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头衔,号称出资1.5亿元购买了机场高速旁边近800亩土地,还在长沙繁华地段花200多万元买了4套房子……依靠这个身份,他成功诈骗到300万元,数年后才在老家汉寿县被警方擒获。昨日,胡祥德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巨额财产”作保借得300万
1953年1月出生的胡祥德是常德汉寿人,小学文化。2000年前后,胡祥德在长沙注册成立了湖南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自此开始了他的“融资”过程。
2003年7月,通过别人介绍,胡祥德认识了从事典当业的杨某。因当时资金紧张,他欲向杨借款。为取得杨的信任,胡祥德谎称,某公司在长沙市雨花区机场高速北侧购地所花的8700万元土地出让金系他本人出资。为了证明自己所言属实,他向杨出示了土地蓝线图、土地转让金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胡祥德还谎称,他用223万余元购买了长沙市“宏景名居”的4套房产,并出示了4套房产的收款联。
这一连串的“证明材料”让杨某相信了胡祥德“亿万富翁”的身份,而胡也以上面提到的“财产”作为担保,在2003年7月30日从杨某处借款30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协议书,规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每个月的回报为20万元。
“亿万富翁”是这样炼成的
那么,这些让胡祥德成为“亿万富翁”的证明材料,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呢?经查实,2002年5月28日,胡祥德确实代表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准备以1.5亿元向对方购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机场高速北侧地段的793亩土地。但由于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未到位,意向书已于2002年8月28日自动失效。
另外,胡祥德也并没有在“宏景名居”购房,那4套房屋的购房收款联是他采取欺诈手段从湖南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在法庭上,胡祥德也承认,在长沙的数年中,他并没有购置其他房产:“那4套房子是我买的,但我只付了首付5万元,这5万元还是由开发商出的。后来因为付不起按揭,对方又把房子收回去了。”
开出400万元借据后逃匿
2003年10月,借款协议到期。面对杨某的催债,胡祥德再一次说谎。他声称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有2000万元的存款(这笔钱实际上是银行借款用于公司注册所用,并不能支取),并向杨某开出了一张346万元的空头转账支票。“之所以是346万元,是因为当时时间已经过了2个半月了,所以在300万元的基础上加了46万元。”胡祥德供述,这张支票自然是不能兑现的。2004年2月15日,他被杨某找到后,再次开出了一张金额为400万元的借据,随后逃匿。
胡祥德说:“后来,这笔钱(指借杨某的400万元)我被人骗走30万美元,自己花了30多万元人民币,现在我身上已经没有钱了。”因为融资失败,湖南仙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没有开发过一个项目,后来就注销了。
在昨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胡祥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