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沈某与黄某恋爱不成,便怀恨在心,故意杀害黄某母亲,之后又纵火焚尸(本报曾报道)。黄冈市中院昨日披露,沈某因犯杀人罪、放火罪、故意破坏财物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
1990年,英山县农民沈某因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刑5年。刑释后回老家务农。2005年,沈某追求村民周某之女黄某,对方未答应。过了一段时间,他见黄某与青年童某订婚,就不顾一切地多次找黄某求爱,黄某不予理睬。
去年2月5日下午,沈某路过黄某家,听到黄某与其男友童某在家中谈笑,心中顿生怒气。当晚10时许,沈某将黄某男友停放在稻场上的摩托车推下田点燃烧毁。当月8日下午5时许,沈某又见黄某和童某一起回家,便决定报复。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沈某携一把尖刀,窜至黄某家后门,用刀拨门没成功,便将后门堆放的松树针点燃。黄某母亲周某发现火情后开门,并进里屋提水;沈某趁机从后门入内,恰与周某撞上,沈某拔刀刺倒周某后溜回家。
凌晨1时许,沈某又返回现场,用打火机将周某身边的松柴点燃。两小时后,邻居发现起火,遂大喊“救火!”火被扑灭后,村民发现柴屋内有一具高度炭化的尸体,便报了警。警方现场勘查后确定,被害人在大火前已经死亡。经缜密侦查,沈某被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因求爱不成存心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严重后果;还故意纵火烧毁他人房屋,销毁罪证,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观恶性重,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据此,法院判决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蒲哲胡俊 杜号) (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