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鹏 实习生刘进)直到昨日,刘先生的客户仍未收到他在4月初发送的货物,为此刘先生向快递公司查询多次,仍无回复。近日,他向快递公司总部投诉,被告知投诉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刘先生对此并不认可,表示将继续申诉。
刘先生说,4月4日,他通过申通快递向呼和浩特市的客户发了一份货物,是一根价值5150元的燃气软管,共交了60元的运费。
发货时刘先生被告知,货物在3到5天内会交给对方,但直到现在,客户称仍未收到快件。
在申通快递官网上可以查到,刘先生的货物在4月6日从申通丰台北区公司到达北京中转部,当日发往内蒙古呼和浩特,但此后没了踪影。
刘先生的同事称,事后多次向申通快递查询快件下落,始终没有结果。
“前几天我向申通的上海总部发了投诉信。”刘先生说,他被告知投诉已经超过了时限不予受理。
昨日,申通快递北京区一名高姓工作人员证实刘先生投诉的事情,但称不清楚事件的处理进展。
申通快递官网在“契约条款”里提到,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出具详情单及费用收据。
刘先生对此表示,这与单据中约定的90天时限不符,将准备继续申诉。
律师说法
单方条款缺失公平性
昨日,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说,此纠纷中快递公司的条款是单方面制订的,缺失公平性。事发后刘先生曾向北京区的工作人员申诉,已经有了维权主张,因此不属于超过投诉时限的范围,快递公司应该受理。如果协商不成,刘先生可以通过消协或法院解决纠纷。
作者:贾鹏 实习生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