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劳动律师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公司律师 |本站动态 |民商专题 |媒体之声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刑事综合 |便民通道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风景照片 |法律顾问 |远东风采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债权债务 |工商登记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因长年遭丈夫施暴 法院为其发人身保护裁定

发表时间:2009-06-28 07:13:44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昨天,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向季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季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这份裁定是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保护裁定。

季女士与丈夫严某于2000年结婚,因琐事争执,双方感情逐渐恶化。200812月,季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考虑到双方虽已分居,但为时尚短,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季女士虽提出丈夫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法官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96月,季女士再次提出离婚,诉称严某经常对自己进行电话威胁、谩骂,并曾砸坏她娘家的东西,殴打她和她的母亲,季女士提供了报警回执单、照片、病历等证明。立案的同时,法院告知可以申请预防和制止家暴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625日,季女士向经办法官提出申请。经过了解情况、审查材料,法官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有了这份人身保护令,对季女士来说意味着什么?法官说,如果季女士的丈夫严某再对她施暴,比如出现打骂她、威胁她以及控制她等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龙湾区人民法院已向严某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严某是否履行该裁定,并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法院。

人身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介绍,在国外,以保护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人身保护已经有几十年历史,比如规定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应从受害人居所搬离等等。

在我国,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3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当时在全国选取了9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是浙江省惟一试点法院。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内部性、隐蔽性特点,当事人往往举证不足,相关职能部门也认为家务事不宜过多干涉,导致司法应对家庭暴力力度不够。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人身保护令禁止哪些施暴行为

《审理指南》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公力救济的崭新渠道,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措施。

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为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培训班上授课
·五一北海二日游随记
·中央电视台播出本站熊律师承办案件
·情人节,再次感受她给我信任的感动
·熊潇敏律师担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业务专门委员
·本站2009年招聘授薪律师启事
·朱树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集资房纠纷专题:集资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水泥质量 熊律师就传销法律问题
熊律师点评:辞不掉的工 行李箱损坏究竟怎么赔
热点文章
 
·[视频]2008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精彩回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讨债技巧之录音取证延续时效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