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彭鹤龄、首席记者刘太金报道: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麻醉药品实施抢劫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黄娟(化名)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8月31日晚,南昌市船山路一酒吧内一位打扮入时、穿着性感的年轻女子黄娟引起了徐建文(化名)的注意。次日,两人相约在北京东路一宾馆开房。黄娟趁徐建文洗澡之机,将10片三唑仑(催眠药物)放进一瓶饮料里。随后,黄娟先含一口饮料在嘴里,再利用接吻的机会将饮料吐进徐建文的嘴里,并让其将这瓶饮料一饮而尽。
没过多久,徐建文就失去了知觉。黄娟趁机抢走了徐建文的手机、项链等财物。法院查明,黄娟采取类似方式,还另外两次劫取他人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