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穗法宣)16岁少年砸死同父异母的13岁弟弟,因为他看到父亲非常疼爱弟弟,觉得弟弟把他应得的东西都抢走了。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16岁少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父亲冷漠心生怨恨
被告人小杰(化名)1992年出生,犯罪时16周岁,当时还是在校学生。
法院的审理资料透露,被告人小杰出生后6个月,其父母周某祥和罗某娥因家庭矛盾而离婚,小杰随母亲生活。离婚之后,周某祥和谭某容结婚,又生育一子,即受害人小龙(化名)。两家人住处相距不远,但关系比较紧张,见面都不打招呼。
大约在案发两年前,小杰的母亲带着小杰去法院告状,要求其父周某祥增加抚养费。此时,小杰才知道,一直对他冷冰冰的周某祥是他的亲生父亲,而小龙是他同父异母的弟弟。
据小杰供述,他看见父亲非常疼爱小龙,觉得父亲没有把他当成周家的子孙,眼里只有小龙,小龙把他应该得到的东西都抢走了。2007年9月开学之后,他产生了要除掉小龙的念头。
砸死亲弟弃尸山野
2008年5月21日16时30分左右,小杰放学后走到石化中学的自行车棚取车,见到小龙取车并骑出校门,他就跟上去追上前对小龙说:“跟我过来。”两人来到了一座山的山脚路口,小杰对小龙说:“跟我上去。”
小龙跟他一起推自行车沿小路上山。到了山腰,他停好自行车,见小龙正在停放自行车,遂上前掐住小龙的颈部,约一分钟后,将小龙按倒在地上,随后,在附近找到一块石头砸小龙的头部。最后,跳起来用双脚踩小龙后背,致小龙当场死亡。砸完以后,小杰将小龙的自行车藏在附近的树木草丛中,然后,推自己的自行车下山,清洗手上的血迹,扔掉校服回家,并在家里将鞋子上的血迹抹掉。
其后,小龙的家人发现小龙失踪。
2008年5月30日15时左右,当地村民发现尸体并报警。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龙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从轻处罚判刑15年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并考虑此案尚属于家庭悲剧,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的方针予以判处。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小杰有期徒刑15年,其母亲罗某娥赔偿小龙的母亲谭某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