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莹)26岁保姆娄某因一念之差拿走雇主家中一块价值13万元的名表,虽然事后她出于害怕将手表又放回了原处,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崇文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娄某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月12日上午,娄某在雇主家担任家政服务员期间,打开了主卧室的衣柜准备收拾。“那天早晨我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柜子的抽屉是开着的,我挺惊讶里面有那么多手表、现金和首饰。那块表放在最上面,是一块黑色鳄鱼皮表带、18K白金表盘、镶嵌着天然钻石的手表,我也没想拿,就觉得挺好看的。因为我当天休息,我就匆匆把手表放在自己住的卧室的床头柜抽屉里。”娄某在法庭上说。她当时并没有想到,这块江诗丹顿牌手表价值13万元。雇主发现手表被盗后,马上去派出所报了警。因为害怕,娄某将手表又放回了抽屉里。除此之外,被告人娄某还在雇主家中盗窃了冬虫夏草1盒、盐干大连海参2袋、剑南春酒2瓶、皮衣1件、羊毛衫2件等物品。到案发时,她在雇主家中只工作了一个月。娄某被抓获后,所有赃物都已起获发还。
经崇文区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被盗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价值138600元人民币,其他物品价值12264元人民币。法庭认定娄某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盗窃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娄某能够如实供述,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未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娄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