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杨某曾是一名街道干部,但却走上了贩毒这条不归路。
杨某高中毕业后分配在宾阳县芦圩镇某街道办事处工作,是当时最年轻的街道女干部,不久还当上了街道主任。几年前杨某与丈夫离婚,惟一的儿子随丈夫生活。去年杨某父亲去世,只剩下她与体弱多病的母亲相依为命。生活中的种种不顺,使杨某思想上逐渐发生了蜕变,走上了自认为“来钱快”的贩毒道路,由一名优秀的女干部变成了一名毒贩子。
2008年11月28日,在宾阳县芦圩镇治兴街63号,杨某将毒品海洛因销售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9年5月26日,宾阳县法院以贩买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 (作者: 张芝兰罗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