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余皓 实习生鹿青 彭居) 昨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轰动一时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泄密案。身为考卷押运员的十堰市两名干部收受培训学校贿赂,不惜将考前试卷泄露,均被指控犯有受贿罪、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
与两名押运员一同受审的湖北赛达职业培训学校董事长谢某、司机王某,均被指控犯有行贿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刘某、李某二人分别是原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副科长、十堰市人事仲裁委副主任。检方指控书称,2006年11月、2007年9月,二人利用押运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卷便利,故意将试卷泄露给谢某、王某。为表答谢,谢、王相继向刘某送贿金102万元,向李某送贿金2万元。
谢、王采取收买方式获得试卷后,拍照留存内容。随后,谢某找人做出答案,通过网络QQ将题目和答案传给涉及杭州市等外省城市的5家培训机构负责人,获非法收入总计达240余万元。去年7月,谢某、刘某、李某被警方抓获。一个月后,王某主动投案。其中,刘某退出大部分赃款,李某全部退赃,而谢某则将贿赂剩余的100余万元挥霍一空。昨日开庭时,谢某对指控基本不持异议。但司机王某否认曾与谢某一道给刘某送过一笔20万元贿赂,“我并没有从中获利”。
担当押运员的刘某辩称自己是被动受贿,而李某辩称自己曾阻止刘某与谢某勾结盗取试卷行为,后者不听劝。
法院将择日宣判。